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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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精选6篇)

时间:2022-07-10 02:12:00 | 编辑:张小慧

  今天好作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6篇,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

  甲方:海都艺术团 电话:

  乙方:唐龙馆 电话:

  甲乙两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经营、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甲方负责教学厂地和宣传策划所有费用,乙方负责武术所有工具和教练员工资,乙方投资的武术工具归乙方所有,合作经营协议书。

  (二)经营地址:

  (三)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本协议已提前终止,乙方可以在协议有效期3个月前上甲方提出延长本协议的书面请求,协议书《合作经营协议书》。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协议有效期年。

  (四)利润分配:甲乙双方都占有学员学费总额的50%,每月费用月底结清。

  (五)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都拥有该市场的招生权。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由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作的终止:

  1、合作期届满由好作网www.hAOzuowEn.com整理

  2、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本协议加盖公章后有效。

  第二篇: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

  甲方:林中文(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毛志全和毛学平(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提供位于电白县旦场镇平湖管区榕树下村牛桅岭果园一块(荔枝、龙眼树约共壹仟陆佰枝),与乙方合伙经营。

  一、合伙方式:甲方提供果园里所有果树及设施(包括房子、水池及粪池)和一次性投资叁仟元人民币作为购买果树促梢基肥费用(含运费,在乙方进入果园实施生产管理后购买)。乙方负责生产管理并提供生产管理上所需的一切物品和所有费用。

  二、果品收成后,按甲、乙各得50%分成。分成有两种可能:

  (1)若一次性售果——俗称“售小果”,则把出售所得款按甲、乙各得50%分成;

  (2)若出售熟果——俗称“自卖果”,则把出售所得款扣除 “自卖果”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搭棚费、生活费、运输费等)后,所余款按甲、乙各得50%分成。

  三、合伙协议自签字后20天内,乙方如不进入果园实施生产管理,则甲方收回果园及投资,本协议作废。

  四、合伙经营期间,果树可以合理间伐,但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果园内设施的更改、变动等,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曰起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篇: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伙协议,并自愿就合伙协议的内容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双方协商,由双方投资经营 ,地址:,经营面积 平方米,经营范围:等(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批准的为准) 。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三、出资方式、额度及利润分配

  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投资人民币万元。

  2、经双方协商,乙方需以现金及劳务方式进行投资,现金投资人民币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保证每天遵守合伙组织的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并依照双方的约定负责培训新学员以及。

  3、经双方协商,双方出资比例各占50%。双方同意仅对合伙组织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净利润分配比例为1:1。在本协议签订后,该合伙组织开始经营之日起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四、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每月人民币 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经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合伙人工资、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款等)的净利润为分配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及时间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不足以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费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的条件:须承认本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需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出资义务及其他义务;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未按时按点上班超过三次的;

  (6)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内容的;

  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篇: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第五篇: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丙: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商超巴瑶香猪项目。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技术股方式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乙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人民币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3、丙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人民币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

  第七条 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 执行人的职责

  项目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九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 项目事务的决定

  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五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六篇: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

  1.2 合作本项目内容为:1.3 本项目的经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2.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方式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乙方以方式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出资的方式包括:现金、劳务、客户资金、设备、技术等);

  出资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或采用如下出资方式。

  第一次, 年 月日前,甲方出资 (出资方式、评估金额),乙方出资 (出资方式、评估金额)。

  第二次, 年 月日前,甲方出资 (出资方式、评估金额),乙方出资 (出资方式、评估金额)。

  年月日所有项目资金到位。

  2.2双方以设备、技术作为出资时,必须经甲方确认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方可作为出资。(评估工作在正式签订协议之前完成)。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3.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责任,不需以自

  己的其他财产(项目投资以外的资产)为对方的投入该项目的利润或亏损承担责任。

  3.2甲、乙双方的出资及其孳生物为投资项目的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3.3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三方想加入该项目,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同意。

  3.4项目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的比例分配。项目债务按照甲、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未按期限清偿对方垫付的出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计息,向垫付方承担违约责任。

  3.5每年项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四条 事务执行

  4.1甲、乙双方就项目的事务达成以下协议。

  (1)由

  (2)由 乙方办理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及日常事务的管理。

  (3) 由

  (4)由 乙方 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

  其他:

  4.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属于本项目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本项目的全部资产进行承担。

  4.4.甲、乙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双方约定而造成对方或项目损失时,应从自己的其他资产(投入项目以外的资产)应承担赔偿责任;

  4.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双方同意:

  (1) 转让共同投资中的自己的投资份额;

  (2) 以本项目的资金对外出担保;

  (3) 更换事务执行人。

  (4)新投资人的加入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5.1双方任何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对

  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进行转让,转让无效。双方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2项目终止后,由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首先进行评估,所有的资产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主张分配所得资产的形式应以投入时的形式进行返还。

  5.3项目开始运营起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份额,除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转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在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人民币万元的保证金。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甲方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应履行乙方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按时、足额投入其资金或货物,否则,保证金没收不予退还。协议签订生效后,若乙方在月内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保证金没收不予退化并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3禁止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与本项目外的第三人从事与本项目相竞争的业务,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6.4甲、乙双方须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公开或泄漏予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个人或单位知悉。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5项目运行过程,除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要求撤回自己的投资,因擅自撤回自己的投资给本项目及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撤资方承担,撤资方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作为违约责任。撤资方赔偿损失并承担了违约责任,并等于项目的'终止,项目仍应继续。

  6.6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投资的一方再将其所持有的技术投入第三方,被另一方发现时,应当立即停止该行为。如果因为上述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应在守约方通知期限内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

  6.7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因为任何一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该项目的不能进行,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作为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7.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项目无法经营,或者由于项目在营运期间持续亏损无

  力继续经营,经甲、乙双方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项目。

  7.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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