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一、工作目标建立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XX县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构建快速、高效的……今天好作文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2022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大约有3篇左右,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2022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XX县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构建快速、高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矛盾纠纷化解率均达90%以上,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和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
二、工作任务
(一)搭建多元化解调解平台。县乡村三级依托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按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能定位,组建“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提升县联化中心建设,抓实乡镇联化中心,完善村级调解平台。乡镇和村社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室,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村调解员实行“村聘民选”,聘请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和热心人士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打造个人调解工作室,每个乡镇打造1个以上。积极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公安机关在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对民间纠纷、特定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云平台建设,及时录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每月5日前上报信息数据。充分运用江西省大数据平台数据,对全县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区域分布、案件类型进行系统分析、精确研判、科学决策。[由好作文www.hAOzuowEn.com整理]
(二)搭建专业性行业性解平台。司法局、卫健委、教体局、交警大队、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等部门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建立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打造好医疗纠纷、学校学生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山林权属、劳动争议、环境污染、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等纠纷调解中心,实现实体化运作。其他行政调解职能部门要做到机构、场所、人员、制度、经费“五到位”。做到所有行政调解职能单位建立调解机构组织,突出抓好专业性行业性调解。
(三)搭建司法调解平台。县法院要选择一些优秀法官、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并以他们的名字命名建立品牌法官调解室,对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和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商事纠纷进行先行调解。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探索建立行业法庭,实现专案专审。县检察院设立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以聘请专职调解员、与人民调解组织签署工作协议等方式,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平台。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推动律师参与所在地矛盾纠纷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调解建议,引导依法调解作文吧。
(四)组建专家库。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山林权属、劳动争议、环境污染、物业管理等领域专家的资源优势,建立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家库。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和综治组织审核的方式,主要从相关领域在职或退休人员中选聘,储备和培养一批调解专家和调解能手。
(五)健全多元化解运行机制。联合化解中心要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担负对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分流调度、调处化解、督办考核等职责,协调指导部门和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现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建立多元化解平台,县级进一步抓好信访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各乡镇要继续建好诉调联动中心,进一步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品牌。推进行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仲调、仲行、仲诉对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研究解决资源配置、平台搭建、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解员、仲裁员等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队伍和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要严格准入标准,把熟悉法律法规、热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具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队伍中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人员法律知识与业务能力。鼓励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提高调解水平。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大力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落实考核奖惩。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二篇:2022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平安鹤壁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和谐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探索创新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卫生健康系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三级调解机制。
1、一级调解。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原则,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规范投诉管理,配齐配强调解队伍,保证医患沟通有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保障病人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选择权,提高患者对疾病诊疗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减少医患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要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医院内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解决矛盾,不把小事变大事,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2、二级调解。充分发挥第三方(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作用,如在短时间(一周内)医院内部难以化解的复杂医患纠纷问题可引导患者及家属经医调委途径解决,如医调委无法受理或解决的医患纠纷,再次由院领导包案,专人负责,制定台账,采取多种沟通途径及方式予以攻坚,限期办结。
3、三级调解。各县区卫健委要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联合信访、公安、司法等部门整合调解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各类矛盾纠纷问题要一律按程序受理、交办、督办、反馈、通报。
(二)建立积案化解常态化机制。
1、坚持定期分析研判。聚焦风险隐患,围绕重大节假日、各敏感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处置。坚持定期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全面评估研判卫生健康系统存在的重点问题、重点人群,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建立调处化解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月对账、督办,直至化解销号。
2、加大源头预防力度。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源头预防化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抓好特定利益群体的专项治理,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密切掌握各类不稳定隐患,特别是准确掌握群体重点人动向,及早获取串联聚集的预警性、内幕性、行动性信息,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各医疗单位要千方百计预防好处置好医疗纠纷,把纠纷化解在院内,做到矛盾不上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本单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二)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将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于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酿成群体性事件、恶性极端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2022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依法依规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二、总体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类调解组织、队伍、机制和保障建设,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为建设平安永定、法治永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区司法局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区人民法院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二)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1、人员组成。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保证3-9名成员。
(1)永定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公检法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乡镇长(街道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政法书记担任,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2人(可由单位聘用的法律顾问或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聘用的老法官、老检察官、老司法助理员、老公安干警或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老干部等担任)。
(3)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居(社区)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村居(社区)综治专干担任,成员由村组长(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网格员、村干部等担任,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1人(可由聘用的法律顾问、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担任)。
(4)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婚姻、道路交通、消费者协会、旅游、劳资、生态环境、物业、土地流转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各设立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区民政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设立部门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设立部门自行安排,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1人(可由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聘用的老法官、老检察官、老司法助理员、老公安干警或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老干部等担任)。
2、阵地建设。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室需达到“八有”标准。即有调解室、有人员、有牌子、有徽章、有印章、有台帐、有制度、有案卷。
(三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1、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严格落实村居(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区级及各单位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应分类梳理、逐一登记造册,责任到人,限期化解,并填写《永定区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附件1)。
2、落实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区、乡建立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区级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学习贯彻上级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重大疑难棘手矛盾纠纷案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化解跨行业、跨地区突出矛盾纠纷;研究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督促各单位落实。
3、落实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制度。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员(非公职人员)调解成功、录入如法网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并制作规范人民调解案卷的,以及区法院特邀调解员、驻点值班律师调解成功、录入调解平台、制作案卷、经区人民法院审批后,可依照相关规定享受以奖代补案件补贴。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或调解室人民调解员的案件补助由设立部门自行解决。
4、落实司法确认制度。经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区人民法院依法尽快办理。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村、乡、区矛盾纠纷“431”分级化解长效机制,即实行村、乡、区三级矛盾纠纷逐级调解机制,村级至少调解4次,乡镇(街道)至少调解3次,区级至少调解1次。
1、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分级调解4次。村级按照村小组长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网格员或调解员——综治专干——村居(社区)书记或主任的顺序逐级开展调解工作。村小组长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排查、走访时发现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介入调解,未调解成功的报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先由网格员或调解员介入调解,再由综治专干介入调解,最后由村居(社区)书记或主任介入调解。仍未调解成功的,在2日内填写《永定区矛盾纠纷调解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一次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员都应做好调解记录,调解成功的,制作全区统一样式的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进行人民调解口头协议书登记。
2、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以及村居(社区)上报的矛盾纠纷调解3次。乡级按照调解员或包村干部——政法书记——党(工)委书记或乡镇长(街道主任)的顺序逐级开展调解工作。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和村级调解委员会上报的矛盾纠纷,先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安排调解员及包村干部进行调解,再由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政法书记)组织派出所、司法所及相关部门共同调解,最后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乡镇镇长、街道主任)主持调解,较重大矛盾纠纷党(工)委书记必须参与。仍未调解成功的,在2日内由调解员填写《永定区矛盾纠纷调解情况表》,报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一次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员都应做好调解记录,调解成功的,制作全区统一样式的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进行人民调解口头协议书登记。
3、区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乡镇(街道)上报的纠纷。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纠纷后,根据纠纷案件的类别建立台帐,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纠纷案件报分管副区长,由副区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仍未调解成功的,应引导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诉讼、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区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
4、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室负责调解各设立单位移交的矛盾纠纷。即各设立单位对涉及本单位或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先自行组织调解2次,调解不成功的,再报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室调解,并办理矛盾纠纷移交手续。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室调解成功后应制作全区统一的人民调解案卷,并将调解结果及时反馈给原单位。例如:医患纠纷,先由医院科室自行调解,再交院医务科调解,最后才能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医调委调解成功后要制作人民调解案卷,并将结果反馈给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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