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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自述作文700字

时间:2017-09-11 12:16:21 | 编辑:王晓坤

第一篇:书的自白

何为书?书,小至用文字装订出来的书;大到人生之书、社会之书。

古人曰:读读读,书中自有黄金屋;读读读,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代表着知识和文化,而不是单纯为文字。“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等等,这就是书的价值。

可书在当今社会的家庭中,竟然成了主人身份的象征。人人家中有书橱,但这多半是门面,书在家中摆了多少年,却依然崭新如故。或许有的书也会偶尔得到主人的宠幸,但过会又会束之高阁。

相信大家都已学过鲁迅写的《孔乙己》。从他知道茴香豆中的“茴”字有四种写法来看,书他肯定读了不少。但书却没有改变其的命运。不仅连举人都没考中,而且成了书的奴隶。话一出口,无非就是“多乎”、“子曰”,甚至“偷”不算“窃”。如此的“书痴”当然不可取。

书,不在于读多,而在于读精。能够把书中的内容倒背如流,当然了不起,但没法正确地把这些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此书就等于白读。《廉颇蔺相如列传》所记叙的赵括纸上谈兵的事实就很说明问题。赵括从小熟读兵法,谈起用兵之法来滔滔不绝。后来派他亲率将士抵抗秦军时却在长平吃了败仗。他本人死于乱箭,其所率数十万赵兵也尽沦为俘虏并未秦军活埋。究其原因在于作为主将的赵括只死记住书上写的一般兵法知识,没有一点实战经验,而且狂妄自大。书是读多了,却落了个如此的下场。有句名言“纸上得来终觉浅,要知此事须躬行”。书要读,但也得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光用别人的理论来证明自己的思想是靠不住的。由好作网www.hAOzuowEn.com整理

说到书,我想大家看书的时候都会时不时地冒出这样的一个念头:如此通俗易懂的道理谁都会,要我写也可以著一本。可实际呢?“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当自己像模像样地铺开纸,拿起笔时,却发现脑子里一片空白,如茶壶里煮饺子倒不出来。所以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也许就是这般景象。

书,其实不在于它的内容如何,而在于你是如何读它。所以莫盗他人言,来明自己理。万不可陷入其中无力自拔啊!如此才能尽现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

我是书,书就是我。这是书的自白,同样也是我的自白。

第二篇:书的自述

我是一本书,刚从工厂里出来的新书,我有着雪白的肌肤,外面穿着印着精美图案的大衣,里面的每个字还散发着香气呢?可是那些顽皮的小朋友是怎么对待我的呢?下面请听我的自述。

下雨天,小主人带我出去玩,玩了半天,下起了大雨,小主人没带伞,就把我当成雨伞,天上的雨就像炸弹一样直朝我轰来,终于熬到小主人的家了,我高烧四十一度,妈妈急忙带我到“书之医院”,又是打针又是吃药,还打了几瓶点滴呢,又做了一次整容手术才恢复原样。家里都快倾家荡产了,才把我送到小主人的家。

夏天的中午,空气都快燃烧起来了,小主人一边吃着雪糕,一边把我当扇子,因为天气很热,小主人就扇得非常快,搞得我头昏脑胀,等等!我还没说完呢!还有腰酸背痛腿抽筋。妈妈给我吃了一个多月的巨能钙,病情才有好转。

星期天的早晨,小主人的爸爸和他去延平湖边钓鱼。延平湖边,柳树轻轻摇着枝条,湖水清清的、绿绿的,就像一面大镜子。开始钓鱼了,小主人看泥土很脏,就把我往他屁股底下一塞,我就成了小主人的坐垫。小主人的爸爸用了三个小时,钓了许多鱼,可是小主人才钓了三条鱼。小主人自己是很开心了,却让我闻了三个小时的臭屁。我浑身臭了三天三夜,把房间都熏臭了。妈妈才意识到我身上有臭气,就给我买了冰淇淋和香水,天天给我吃冰淇淋,香水一罐一罐的喷,这些都快成为日常生活了,才把我钓鱼那天的臭气消掉。

我的小主人是个调皮大王,上课的时候懒得像条虫,下课的时候玩得像条龙!他下课的时候,在走廊旁边追追打打,砍砍杀杀,势不可挡。在攻击的时候,小主人就把我这个“大刀”来砍“敌人”。小主人发现威力不够大,又把“大刀”换成“手雷”扔出去。小主人发现威力还是不够大,只好无奈地把“手雷”换成“盾牌”转为防守,这下我才叫真正的惨,被打的鼻青脸肿。叮铃铃,上课铃终于响了,在上课的时候,我还在我的“书包家”里面想:下节课间,我还要被小主人折磨成什么样呢?

有一天,我差点被小主人活活气死。那一天,小主人和他的一个好朋友去九峰桥玩,看到水面波光粼粼的样子,小主人就对他的好朋友说:“我们来玩折飞机比赛吧。”话音刚落,那个好朋友就爽快地答应了。这下惨了,小主人和那个好朋友一起来撕我。我被撕了半个“身子”。他们两个人折了半天,还没折完,就把剩下的纸扔掉了。我那天好生气,要不是经过“书之医院”地紧急抢救,我早就没有这条可怜的小命了。

小朋友们,听了我的自述,你们会怎样对待书呢?

第三篇:书的自述

静谧的夜晚,月光轻柔地笼罩着大地,人们早已进入了甜蜜的梦乡。而醒着的,除了明月、切切私语的昆虫们外,还有我,一本已经度过16个春秋的书。

16岁,对于一个人来说是生命中珍贵的一页,而对于我来说,却有些老朽了。往昔洁白的书页已经微微泛黄,即使经过了仔细擦拭也有有一种长年累月积攒下的浮尘之感。这是对于我寂寞的证明已经不知道有多久没人来翻阅我的书页了。

每一本书都显示出不同的年龄,这跟它经过的岁月无关,但和翻阅它的人密切相关。余秋雨曾说过:书被读过后,大多拿在手上就变得软绵绵、熟沓沓,像被被抽去了筋骨一般,就像是老了一样。(问我为什么知道余秋雨?我可是本有文化的书!)余秋雨的话我虽然不否认,但也不承认,对书不爱惜的人的确令“书”讨厌,但在读书的时候,真正爱书的人才可以与从书中得到知识,我们也因此变得年轻起来。

16年前,我被虔诚地捧到手中阅读着,但时光过去,那个翻阅的人逐渐有了自己的事业、丈夫和女儿,在越来越繁忙的生活中,我逐渐被遗忘了。我只好安静的待在书架上,感受自身所承载的重量,那是真正能够被一代又一代地传下去的文化的重量。

很庆幸的是,在16年后,我的书页又感受到了那指尖上所带着的温度,女孩带着一点点好奇翻阅着我,眉间有我熟悉又陌生的神情。16年前和16年后的脸庞重叠起来,时间的界线变得模糊而遥远了。

女孩摇拽着米白色的笔杆,在上一个阅读者她的母亲所写上的题跋下一字一画地勾勒出自己的名字。时光在瞬间交汇,又在电光火石间分离。

在两种笔迹之间,出现了一道无法抹去的岁月的痕迹,但我并不为此伤怀,只觉得与女孩目光交接之间,我的心逐渐年轻起来。

等待,被赋予了一种全新的意义。

下一个阅读者,会到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