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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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3篇)

时间:2022-06-24 15:26:36 | 编辑:张小慧

  内容简介:为严厉打击天价岩茶乱象,有力提升岩茶产品质量,促进XX岩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大约有3篇左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天价岩茶乱象,有力提升岩茶产品质量,促进XX岩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整治“天价岩茶”乱象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全省岩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全市岩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区纪委办公室《“天价茶”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前一阶段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永定区“天价岩茶”乱象整治工作,现制定永定区岩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重拳出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深化运用“1+X”监督机制,从强化岩茶生产、销售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入手,全力规范岩茶市场营销行为,严厉打击掺杂掺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不明码标价、串通操控价格、标签不合规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一批不法茶企茶商,收缴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形成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规范超承诺价销售搭售、价格高昂的“非卖品”“品鉴茶”私下交易或上市销售、市场恶意炒作、“价格虚高”、“恶俗花名”等问题,有效遏制天价岩茶乱象,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维护岩茶市场秩序,助推XXX茶区域品牌健康发展。[由wWw.HaozuoWen.com整理]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4月底结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价格高昂、名称恶俗的岩茶生产、销售环节经营者(包括各类岩茶品牌直销店、分销店、加盟店和岩茶包装生产企业、包装设计单位、批发企业、批发市场,以下简称“茶企茶商”)。

  (二)重点地区。整治覆盖全区范围,重点加强岩茶主要产销地区监管。

  (三)重点行为。价格虚高(超承诺价,实际结算价格远低于标价)、不明码标价(“非卖品”“品鉴茶”私下交易、上市销售)、掺杂掺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串通操控价格、标签不合规和恶俗花名等。

  四、整治措施和整治内容

  (一)开展岩茶生产环节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情况专项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突出强化岩茶质量安全监管,多措并举全面打击岩茶中存在的掺杂掺假、标签不合规等现象,全面检查岩茶生产企业进货查验、产品标签等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督促生产企业如实标注茶叶产地来源,如实标注产品信息,如实宣传产品信息,规范我区岩茶生产加工行为,促进我区茶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查处: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无法说明茶叶原料来源和产地;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香精、色素和其他非茶类物质;未按照要求开展产品检验;XXX茶标签不合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XXX茶;生产企业未有效落实“一品一码”溯源体系建设问题。虽然我区非XXX茶主产区,也无岩茶获证生产企业,但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辖区本地特色主要茶叶品种,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茶叶生产加工行为。牵头股室:食品安全监管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开展岩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开展对生产企业直营、连锁经营和岩茶品牌直销店、分销店、加盟店等重点茶叶销售者的检查,督促重点茶叶销售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查处:经营标签标示不规范等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股室:食品安全监管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开展岩茶市场价格巡查。依据《价格法》,对重点整治对象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价格巡查,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岩茶价格过高上涨。清理规范“非卖品”“品鉴茶”不标示价格上架销售,倡导明码实价,营造透明消费环境,推动降低虚高价格。牵头股室:价监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开展岩茶虚假广告专项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强虚假违法广告监管,聚焦重点平台,加大对辖区传统媒体、重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岩茶广告行为的监测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岩茶商业广告;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岩茶商业广告行为;岩茶商业广告涉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岩茶商业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牵头股室: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岩茶市场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通过非广告宣传形式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牵头股室:执法稽查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开展XXX茶地理标志规范使用专项检查。依据《商标法》和《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开展武夷山岩茶系列地理标志商标和XXX茶地理标志产品的许可、授权使用检查,及时了解地理标志使用和保护情况;指导权利人强化地理标志的许可、授权使用,跟踪监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等环节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侵犯武夷山岩茶系列地理标志商标和XXX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假冒行为,及时受理、查处相关侵权投诉,在商标印制、产品生产、流通等各环节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侵犯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许可使用XXX茶相关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不规范使用XXX茶相关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侵犯XXX茶相关地理标志商标、茶企商标专用权行为。牵头股室: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七)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岩茶专项行动。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开展岩茶专项打假行动。重点查处:在茶叶中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伪造食品生产日期,虚假标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奖信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牵头股室:执法稽查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调研、组织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至3月上旬)

  走访岩茶生产、经销企业,深入调查研究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了解摸底全区岩茶茶企茶商的相关情况,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各投诉举报热线平台,以及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梳理近年来与岩茶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线索,全面排查天价岩茶乱象背后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形成一份问题清单,明确政策界限,制定全区整治方案,部署开展全区岩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二)成立专班、明确职责分工阶段(3月上旬)

  及时成立涵盖七项整治内容的市场监管岩茶整治专班,专班成员由整治工作的分管局领导牵头,成员由执法稽查股、价监股、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股、食品安全监管股、执法大队和各基层所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价监股,负责联系对接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统筹开展工作。

  (三)宣传引导、组织自查自纠阶段(2月底至3月中旬)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全面发放提醒告诫书,约谈重点对象,推动重点对象签订价格承诺书,倡导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合理定价、规范定价,督促茶企、茶商对照问题清单,特别是对价格高昂的“非卖品”“品鉴茶”私下交易、上市销售等问题开展自查,指导各茶企茶商主动抓好存在问题整改,及时纠正经营行为。

  (四)深入推进、开展专项检查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中旬)

  执法大队和各监管所根据前期茶企茶商自查自纠情况和前期摸底掌握情况,统筹整合岩茶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价格巡查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地理标志规范使用专项检查以及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等七个方面整治措施和整治内容,对本辖区内价格排名靠前、名称恶俗的茶企茶商予以一次性综合检查,避免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政策运营和行业发展;对核心岩茶品牌茶企直销店、分销店、加盟店要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自查自纠后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涉及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提出进一步规范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各市场监管所原则上至少报送1起以上典型案例。在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基础上,应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建立健全茶叶市场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收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茶叶是福建的一张名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看清危害,见微知著、抓早抓小,及时防范、坚决整治,防止问题做大成势、形成“破窗效应”。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有关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从自身做起,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交往有度、往来有节,坚决抵制公款购买“天价茶”、违规收送“天价”茶。

  “正人先正己”,区局应对照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印发的《“天价茶”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立足职责定位,充分运用“1+X”监督机制,把“1+X”监督职责融入整治工作全过程,主动向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依职权发现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疑似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同级派驻纪检监察机关。

  (二)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涵盖市场监管七项整治内容的岩茶整治专班,统筹集中优势力量,推动落实整治任务,要以问题为导向,敢于迎难而上,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发现问题要坚决“管”、依法坚决“罚”,有效遏制岩茶市场乱象,务求做到四个全面:所有岩茶门店要全面明码标价,提醒告诫要全面覆盖,发现违法行为要全面立案查处,发现问题要全面整改规范。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业务股室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深入基层、上下联动,共同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各自的职能落实好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处理好保护与整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要综合运用政策提醒、约谈告诫、督促自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措施,全力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查处天价岩茶乱象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又要从源头上抓起,注重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注重质量提升,强化标志保护,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岩茶的品味、品质、品牌,推进岩茶产业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整治成果。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倡导理性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密切沟通配合。市场监管各条线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发挥各条线职能优势,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形成市场监管整治合力。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本级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公安等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七)及时总结反馈。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各监管所要及时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等,汇总至价监股(联系人:严禄先,联系电话:0597-5830315)。

  第二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区成品油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经济开发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维护我区成品油市场秩序,针对非法流动加油等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推动我区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目标任务

  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商务、公安等部门许可,未持有《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等资质的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车辆和非法固定或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一律予以取缔,严格规范经济开发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点整治对象

  1、给建筑工地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2、道路旁给各种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3、在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违规停靠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辆;

  4、面包车、洒水车等改装的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5、假借运输危险货物但实际向终端用户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6、非法私设的油库和向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五、工作职责

  (一)党群工作部: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

  (二)经济发展促进局:一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二是针对成品油查扣、驳载、封存、处置等问题,制定规范操作流程。三是对加油站的油品进、销、存台账进行检查,包括对油品来货地、发票、提货方及提货车辆、油船的信息进行检查。

  (三)综合行政执法局(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查处非法从事汽油、闪点W6CTC的柴油经营行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抽查抽检力度。

  (四)税务分局:加强对加油站点与炼油企业交易的税收征管,推进加油站进销存台账的建立和税控装置联网,根据加油枪走字起止数,按实际经营量纳税。建立专项督查、核查机制,加强加油站点与炼油企业交易发票管理,对举报涉嫌偷税行为的,按规定移交上级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五)市场监管分局:一是查处非企业涉及非法从事闪点>6(rc的柴油经营行为。二是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三是加大对加油站点销售油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力度。

  (六)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非法经营汽油和闪点<=6(rc柴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交警中队: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行为。二是会同派出所、交管所等部门,利用地界治安卡口作文吧、航道卡口、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关口,对进入地界的非法油罐车、油船实施扣留。

  (八)交管所:一是会同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利用地界治安卡口、航道卡口、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关口,对进入地界的非法油罐车、油船实施扣留。二是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擅自改装车辆用于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三是会同交警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相关证件,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四是加大对靠港船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抽检监管力度,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五是督促交通工程施工机械使用国家标准油品。

  (九)法庭: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依法审判,统一司法标准,加强刑事打击。

  (十)各社区(村):加强属地非法加油行为的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联合行动

  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联合行动,集中力量,依法打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严控卡口车船,切断入通道

  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所等部门要加大对高速、国道、省道、水道等重点路段油罐车、厢式货车、运油船等的巡查整治力度,对无合法证明的成品油运输车船以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改装的依法进行查处,掐断非法油品进入通道。

  (三)加大处罚力度,提升整治成效

  围绕重点区域,统筹调配资源,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重点打击。强化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管理,要开展拉网式排查,以入界的高速、省道、国道卡口、辖区内的物流园、大型建筑工地周围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加大对涉案人员、涉案货物、运输工具等的追缴力度。对案件侦办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犯罪线索,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侦办,全面惩处关联犯罪,提升打击效果。对发现执法人员参与,为3嚅分子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防止滋生腐败。

  (四)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整治合力

  1、定期协调沟通。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细化工作方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日常巡查。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全区范围内非法流动加油车多发区域和曾经处理过的无证无照加油点的日常巡查,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情况(详见附件3)《

  3、强化流通领域监管。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非法油品的“购、运、储、销”各环节实施全链条打击。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监管,经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分局等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予以查处,对证照不齐、手续不全、偷逃税款的企业予以高限处罚或取缔。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相关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向社会广泛宣传、充分发动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通过媒体监督、群众举报等途径拓宽专项整治信息渠道,对隐蔽性、警惕性较强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实施精准打击,由点及面彻底清除成品油非法经营的生存空间。

  第三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认真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监价字[202X]100号)和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更好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集中查处一批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确保我区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二、整治主要任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责,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对粮食购销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违法行为向前追溯至行为开始时间,一经查实,从严处置,绝不姑息。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的收储、库存、销售等粮食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同时,结合秋粮收购工作,对粮食主产区主要收购点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价监办牵头,各所配合)

  2、价格垄断行为。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是否达成垄断协议。(价监办牵头,各所配合)

  3、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标准化室牵头,各所配合)

  4、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执法大队牵头,各所配合)

  (三)检查步骤

  1、摸排阶段(2021年9月底)。各市场监管所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对辖区内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摸排,摸清底数,为下步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奠定基础。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摸排底数于9月底前报送区局。

  2、检查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专项检查开展以后,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检查内容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对购销业务量大、粮食库存多、问题反映集中的粮食企业、基层粮库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多渠道收集违规线索,对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3、整改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发现问题的粮食企业、基层粮库整改情况不定期回查,直至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要根据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情况,召开专题党组会,剖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做好下步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

  4、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5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内检查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对辖区内粮食购销领域重点监管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巩固好执法监管工作成果。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督检查,力求取得持久性成效。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价监竞争、执法大队、标准化室等各条线要协同推进。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严防监管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负责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管理的国有粮食企业各基层粮库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盲区,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二)注重工作衔接。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服从统一安排,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与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对粮食购销相关政策及时会商、精准把握。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提醒告诫,引导粮食经营者自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要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畅通平台,及时处置涉粮投诉举报,公开曝光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和警示效应。

  (四)做好总结报告。各所每月20日前报送一次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汇总当月价格、计量检查工作和线索移交情况,包含检查单位数、立案结案数、退还没收罚款金额等。2022年1月底前上报检查阶段工作报告,2022年5月底前专项整治工作全部结束之后,报送工作总结报告。遇到重大情况或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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