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方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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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方案(精选3篇)

时间:2022-06-23 14:23:08 | 编辑:张小慧

  内容简介:各村: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近期我县对2012-2020……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方案 作文吧大约有3篇左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篇: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方案

  各村: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近期我县对2012-2020年高标准农田进行督导检查时,部分基本农田内存在“非粮化”行为,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关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会议精神,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严格遏制新增、有序处置存量”的要求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采取抛荒复垦、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用2年时间坚决遏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长效机制,确保科学有效利用,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粮食复种指数,为全镇粮食生产安全夯实基础。[由www.haoZuowen.Com整理]

  二、整治优化范围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

  1、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

  2、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3、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

  4、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开展整治优化

  1、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

  2、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

  3、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

  4、挖塘养殖水产的;

  5、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或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6、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

  7、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

  8、耕地抛荒的;

  9、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底排查

  各行政村要组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逐个逐块调查,摸清耕地抛荒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加强实地核查,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组织清理腾退

  坚持分类施策,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恢复种粮。

  1、因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立即恢复粮食生产条件。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置。

  2、对平原地区抛荒,要尽快恢复种植条件,优先用于种粮;对丘陵地区抛荒,要根据立地条件、产业基础,恢复农业生产属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要立行立改,及时恢复种粮。

  3、对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挖塘养殖水产和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首先从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开始,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三)开展调整优化

  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要求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进行调整优化。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地于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严格把握调整优化需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集中连片,与其他功能区相连,满足平原地区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的规定;若调整后的原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符合要求的,可整体进行调整补划。各村确实无法落实补划面积的,可在全镇范围内统筹。

  (四)强化质量建设

  严格坚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加强整治优化后粮食生产功能区质量建设管理。按照因缺补缺的原则,根据各功能区粮食种植要求推进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改善,开展农业机械化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

  (五)推进高效利用

  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种足种好粮食,提高利用率,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发展小麦、玉米、双季粮油等粮食(油)多熟制,提高粮食生产复种指数。推进以粮食为重点的农作制度创新应用,引导发展粮菜轮作综合种养等高效种植模式,提高产出效益。

  (六)健全长效机制

  全面加强和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强化村和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严格执行《XX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有关规定,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审核程序,占用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按照“先补后占”原则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要求落实,确保占补平衡,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引导农户季季种足种好粮食。

  第二篇: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方案

  根据省委涉粮专项巡视反馈我县耕地撂荒和“非粮化”存在的问题,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现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耕地撂荒和“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多措并举、分类施策,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稳定粮食生产,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利用。

  二、整改任务

  (一)推进撂荒地复垦复耕。各村要根据撂荒地排查情况,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方案,因地制宜复垦复耕。对撂荒2年以上耕地,2022年复垦复耕面积不得低于25%,2023年复复耕面积不得低于25%,2025年前要全面完成整改。

  1、对抛荒的耕地各村逐丘核实,对因缺少劳动力或外出经商务工而闲置的耕地,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转包给其他农户或种粮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来耕作;

  2、积极支持种粮大户或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流转,对有意向参与承包经营的种粮大户或农业专业合作要尽可能提供帮助,比如:土地流转中的耕地的协调、流转协议的签定、承包经营方式等等,确保土地耕种到位。

  (二)推动“非粮化”平稳退出。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X农〔2022〕1号精神,各村要根据耕地“非粮化”摸底调查结果,区分不同情况,研究制定差异化处置方案,建立退出机制,分类稳妥处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问题,推动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引导低效茶果园等退茶、退果发展粮食生产。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整改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耕地撂荒和“非粮化”问题整改,主动扛起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落细落实整改任务,确保存在问题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二提高整改实效。各村要强化跟踪检查,对照整改任务,及时将存在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上报镇相关所站,保质保量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整改纪律。各村要敢于较真碰硬狠抓整改,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脱,立行立改,扎实推动整改工作各项要求落地落实,以严明的纪律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三篇: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中共XXX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定关于<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农领办文〔20XX〕32号)要求,制定以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重点

  以工商资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一)流转耕地“非农化”

  1、在已流转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

  2、在已流转耕地上违规挖湖造景,包含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已流转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行为。

  3、在已流转耕地上违法违规发展设施农业,包括超备案规模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改为非农建设、设施农业经营结束后未按要求复垦的行为。

  (二)流转耕地“非粮化”

  1、流转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流转的永久基本农田闲置、荒芜1年以上的行为;流转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不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的行为。

  2、工商资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流转耕地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的行为。

  3、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

  (三)流转耕地不规范

  1、乡镇(街道)、村流转耕地备案、档案、合同等不规范。

  2、乡(镇、街道)落实工商资本流转耕地审查审核制度不到位。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基本农田信息与最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一致。

  二、工作安排

  开展为期3个月的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10月20日-11月底):全面排查。对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耕地流转不规范行为全面排查,特别针对以上提出的9条整治重点内容,开展拉网式摸排,建立问题清单。

  第二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底):重点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对国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文件印发以前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分类有序推进整改;对国办“非农化”“非粮化”文件印发以后发生的问题,抓紧抓实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2022年1月):检查验收。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核查,2022年1月3日前形成核查报告(含附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林业局在各乡(镇、街道)核查基础上,组织开展检查验收,2022年1月13日前形成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报告报市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粮食安全责任,对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成立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跟踪调度,推进排查整改工作;乡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人员、政策、资金保障,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履行落实工商资本流转耕地审查审核职责,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等有关市直部门,要按照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中的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任务落实。

  (二)坚持依法依规。根据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流转不规范等不同情形,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要注意方式方法,把政策宣传到位,工作做到位,确保稳妥推进。对历史遗留问题,要给予一定的整改期,切忌方法简单粗暴,切忌损害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属于政策范围的问题坚持通过政策引导解决,对明令禁止严重破坏耕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依规生产,做到既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又保护农民合法自主经营。

  (三)强化督导检查。从11月下旬开始到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对各乡(镇、街道)“非农化”“非粮化”及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调度、询通报制度,对于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搞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责问责。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对“非农化”、“非粮化”、流转不规范等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问题反映和督促整改机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排查整改行动为契机,做好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建立耕地保护负面清单,对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实行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严禁越过红线。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将专项整治与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引导土地有序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提高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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